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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完房不管了紧箍咒来了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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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市民都有体会,购房后遇到问题,很难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沟通,只能找小区物业协商。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出台《潍坊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行为,推行标准化管理,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该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4月30日。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

《规定》所指售后服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供的服务性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售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专门的售后服务机构、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售后服务人员,负责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本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被依法吊销、注销资质的,其售后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由母公司售后服务机构承担。售后服务机构主要负责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投诉的受理、处理、情况反馈、满意度回访等工作,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售后服务机构应明确机构职能、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制定完善的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并在办公场所悬挂有关规章制度。

2、设售后服务公示牌,接到投诉、咨询及时反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所、商品房销售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及近5年已建成住宅小区的明显位置(公示栏、入户大堂等)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规格为1.2米0.9米,明确售后服务内容、负责人姓名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示的售后服务电话、与买受人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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