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业主反映,黄岛区隆和大溪谷5期交房以来,因物业不作为小区存在诸多问题,决定成立业委会约束物业。
23年6月29日,珠光路社区组织了小区筹备组的选举会议,在会议初期,大家根据小区出示的名单结果发现三人房号与房产证均不符,社区以工作失误为由推脱,后经过抽签选出四位业主代表,公示期业主发现其中两位都与隆*集团有关系,一位现在隆*集团任职,一位曾在隆*集团任职,社区以他们不在物业工作为由未处理。
7月2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隆和大溪谷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正在按程序进行。珠光路社区于年6月29日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年6月30日在大溪谷北区小区宣传栏公示。
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例规定指导、协助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关于业主代表问题,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经征询主管部门意见,该处“利害关系”的范围一般认定为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经审核,当选的业主代表均无此类情形。
下一步,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按流程指导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