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张超
7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规的实施将对规范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推动居住区规范有序、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尤其是助力基层治理现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打造文明、和谐城市产生深远影响。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孟宪东介绍,《条例》针对聊城市物业管理存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业主大会形成决议难,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难,执法不入小区导致的物业纠纷多、纠纷难解决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立法解答,对规范全市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紧紧围绕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界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主管部门、镇街、社区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为全市物业管理提供了具有本土特色、可操作性较强的法规依据。
《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作为《条例》的一项基本原则。《条例》明确在物业管理中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是结合聊城市实际,积极打造红色物业,回应群众呼声的郑重立法宣示。《条例》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将村民委员会的物业服务、管理职责纳入立法,细化了物业管理公示公告规定,规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应急使用,推动物业管理执法进小区。
孟宪东介绍,《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全市物业服务、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遵循,为更好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做好宣传贯彻,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