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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

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审定,已完成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定工作,形成年度浙江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年7月19日—27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当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署名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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