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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会市人大代表庄伟燕建议制定电梯广告

广告在电梯内反复播放“魔音穿脑”,引人反感;广告用词“无下限”,给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针对目前住宅区电梯广告存在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庄伟燕提出了相关建议。

庄伟燕建议制定电梯广告投放管理细则,以规范住宅区电梯广告投放管理。她提出,有关部门应进行研讨,对于住宅区内电梯广告投放制定相关核定标准,并形成规定。一是规范内容、形式、设备种类、屏幕照度、声音大小等;二是明确电梯广告投放流程,如投放前须经业主的同意。

为从源头上杜绝不良内容,她建议加大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方的监管力度。对于商业广告乱象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及时约束相关责任主体。有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受处罚的主体、涉及的广告内容以及受处罚的事由,以起警示作用。

此外,为从传播途径上减少广告扰民,她建议督促物业积极履行住宅区电梯广告投放的管理义务。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有决定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由此,住宅区电梯投放广告的,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人,有权决定是否悬挂电梯广告,而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仅代表业主与广告公司协商广告投放的事宜。

她认为应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文化建设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首先,在确定住宅区电梯广告投放事宜前,物业公司做到应查尽查,坚决拒绝一些内容不健康、价值观不正确、格调低下的广告进入小区;同时应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并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意见,不得擅自决定;对于有声广告的音量大小、带灯光的广告牌的亮度等也须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扰民现象的出现。其次,应随时受理业主因电梯广告滋扰进行的投诉和反映,及时整改问题并将整改结果于住宅区内公告栏公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邓潇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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