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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快讯重磅深圳拟出台城市更新未签约部

7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7月30日,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7月2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发布关于宝龙工业城、南湾上李朗、园山大康、平湖山厦、龙城龙平、龙西-五联等6个地区法定图则共19块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7月28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老香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意向合作开发的招商公告。

01

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

官方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的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更新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针对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背景及必要性

年12月30日,《更新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题,《更新条例》对符合条件的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做了相应规定,并要求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的具体办法。为贯彻落实《更新条例》的有关工作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的实施程序,保障被征收房屋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实施。

起草过程

年1月,我局开始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进行前期研究工作。年1月至3月,依据国家及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情况,结合我市城市更新、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规定》。年3月至7月,我局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对《规定》进行讨论研究,并征求了局内有关部门意见。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各部门意见,我局对有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说明

根据《更新条例》规定,对于符合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条件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更新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并由区人民政府参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依法分别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因此,《规定》一方面落实了《更新条例》关于未签约房屋依法实施征收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结合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对征收实施程序等进行了规定。《规定》全文共三十四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项目基本情况双向沟通机制

依据《更新条例》第三十六条,区政府对签约率达到“双95%”且经区人民政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的旧住宅区未签约部分房屋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城中村合法住宅、住宅类历史违建部分可以参照执行。为及时掌握城市更新项目情况,保障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有必要建立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双向沟通机制,通过市场主体与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之间及时对接项目进展,实现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房屋征收程序的衔接。鉴于此,《规定》新增规定,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或者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五时,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应当及时追踪项目进展。(《规定》第七条)

(二)关于房屋征收程序的启动

为规范未签约部分房屋启动征收的程序,《规定》对城市更新项目启动房屋征收实行“先审查,后决定”机制。基于实施房屋征收审慎性的考虑,《规定》设置了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必要性的审查程序,即区城市更新整备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启动条件及启动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此外,在是否纳入房屋征收计划上,根据国家和我市房屋征收政策,房屋征收项目必须纳入房屋征收计划或者全市土地整备年度计划,但根据《更新条例》有关规定,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可以不纳入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规定》第八条)

(三)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条件

根据我市房屋征收政策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内占房屋总建筑面积1/2以上、且占房屋总所有权人数1/2以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时,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由于未签约房屋一般呈点状分布,为充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权益,《规定》参照上述规定,规定物业权利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并且提出听证要求的,区政府应当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和公众代表,按照本市行政听证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规定》第十五条)

(四)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预告程序

根据《更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尚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物业权利人与市场主体协商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市场主体应当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区政府,区政府对该房屋的征收程序终止”。为督促市场主体及物业权利人尽快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同时避免信息交流不充分,导致市场主体及物业权利人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相冲突的情况,《规定》设置了房屋征收决定预告程序,即区政府批准实施房屋征收的,应当发布房屋征收决定预告,预告期为10个工作日,预告期内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应当在预告期届满前告知区政府。(《规定》第十九条)

(五)关于房屋征收程序的终止条件

根据《更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区政府对该房屋的征收程序应当及时终止。《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房屋征收程序终止的程序和条件,即市场主体与物业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前告知区政府的,区政府应当及时终止该房屋征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六)其他说明

对于发布征收提示、制定补偿方案、公布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生效、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房屋征收程序的共性内容,《规定》均参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制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未签约部分房屋征收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上下滑动查看政策原文)

02

玉律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公示

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被列入《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申报主体为深圳市玉普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西邻松白路,东邻规划长圳路。

项目拆除用地面积.6㎡,开发建设用地面积.7㎡,规划容积㎡,规划容积率5.8。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含保障性住房㎡),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面积㎡,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

经核查,该项目拆除范围土地物业权属分别为深圳市公明玉律股份合作公司、黄添喜及曾伟光等名私人业主所有。深圳市玉普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拆除用地范围内土地、建(构)筑物的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签订。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玉普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光明区玉塘街道玉律第一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深圳市玉普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年,注册资本为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项目);高新科技项目引进、开发、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03

[平湖山厦地区]法定图则01-15、01-16、01-24地块、[龙城龙平地区]法定图则03-01-01、03-01-02、03-02-01、03-02-02、03-07-01和03-07-02地块规划调整公示

为保障产业用地供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开展[山厦地区]法定图则中01-15、01-16和01-24地块以及[龙平地区]03-01、03-02和03-07地块进行规划调整。

平湖山厦地区地块调整:01-15地块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减少;01-16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由㎡增加至㎡,容积率由1.5提高至4.2,增加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01-24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由1.5提高至3.9,增加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龙城龙平地区地块调整:原来的03-01地块、03-02地块、03-07地块三块二类居住用地,三块地均分别拆分出一块小地块做公园绿地,另外拆分后的居住用地容积率待定。

基本情况

[平湖山厦地区]法定图则拟调整地块位于平湖街道,曙屏路以北,西临惠中西路,东临惠中东路,总用地面积6.65公顷。

[龙城龙平地区]法定图则拟调整地块位于龙城街道,田美路以北,龙平东路以南,西临龙城中路,东临田松路,总用地面积3.51公顷。

法定图则情况

[平湖山厦地区]法定图则01-15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1-16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1.5;01-2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1.5,均备注:规划。

[龙城龙平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备注:现状;03-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4.0,备注:依政府批件;03-07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备注:现状。

规划调整后情况

(1)[平湖山厦地区]法定图则01-15地块用地性质不变,用地面积为㎡,其余指标不变;01-16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4.2,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m);01-24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为3.9,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m)。均备注:规划。

(2)[龙城龙平地区]法定图则03-01地块分为03-01-01和03-01-02两个地块,03-01-0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3-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03-02地块分为03-02-01和03-02-02两个地块,03-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3-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03-07地块分为03-07-01和03-07-02两个地块,03-07-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3-07-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均备注:现状。

(3)[平湖山厦地区]法定图则01-15地块减少公园绿地面积㎡,[龙城龙平地区]法定图则03-01-01、03-02-01和03-07-01三个地块共补入公园绿地面积㎡,保障公园绿地面积不减少。

04

[南湾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6-30地块规划调整公示

为保障产业用地供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开展[南湾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中06-30地块的规划调整。

南湾上李朗地区地块规划调整:06-30地块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由1.8提高至3.9。

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田心路以南,东朗路以北,东临新南路,总用地面积㎡。

法定图则情况

06-30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1.8,备注:规划,为草埔污水处理厂安置用地。

规划调整后情况

06-30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不变,容积率为3.9,备注:规划。

05

[龙西-五联地区]法定图则06-01、06-08、06-19地块规划调整公示

为保障产业用地供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开展[龙西-五联地区]法定图则中06-01、06-08、06-19地块的规划调整。

龙西-五联地区地块规划调整:06-01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增加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充电站,容积率由2.2提升至3.7。取消原公园绿地06-19地块。公园绿地06-08地块调整西侧支路,增加公园绿地面积至㎡。

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龙岗街道五联社区,紧邻外环高速公路五联收费站出入口,倚山路以南,龙城创业路以北,西临友谊路,东临五联路,总用地面积14.6公顷。

法定图则情况

06-01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2.2,备注:规划;06-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配套设施为社会停车位(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站,备注:规划,拆除重建;06-19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备注:规划。

规划调整后情况

结合外环高速用地方案,06-01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调整为㎡,容积率为3.7,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公共充电站(有效使用面积㎡,不少于16个快速充电位),备注:规划;取消06-19地块;06-08地块用地性质不变,调整西侧支路,增加公园绿地面积至㎡,保持公园绿地总面积不减少,其余指标不变,备注:规划。

06

[园山大康地区]法定图则07-10、07-11、07-13和07-16地块规划调整公示

为保障产业用地供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开展[园山大康地区]法定图则中07-10、07-11、07-13和07-16地块的规划调整。

园山大康地区地块规划调整:该四块地之间增加了一条规划支路以及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其中,07-10、07-11、07-13地块和07-16地块之间新增规划支路;07-16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从2.5提高至4.2,新增配套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

基本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简豪路以南,东临简一路,西临沙荷大道,总用地面积4.9公顷。

法定图则情况

07-10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备注:现状;07-1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备注:现状;07-13地块用地性质为三类社区其他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备注:规划;07-16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2.5,备注:规划。

规划调整后情况

07-10、07-11、07-13地块和07-16地块之间新增规划支路,红线宽度为12米。07-10、07-11、07-13地块用地面积分别调整为㎡、㎡、㎡,其余指标不变;07-16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4.2,新增配套设施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其余指标不变。

07

[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05-03-05、05-07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为保障产业用地供应,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开展[宝龙工业城地区]法定图则中05-03-05、05-07地块的规划调整。

宝龙工业城地区地块规划调整:两块一类工业用地为普通工业用地,两块地增加了一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具体改动办法是,公交首末站由原规划的05-03-05地块调整建至05-07地块,05-03-05地块增加配套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另外该地容积率也调整了,由3.5提升至4.6。

基本情况

拟调整05-03-05地块位于宝龙街道新能源基地,新能源四路以南,南同大道以北,西临新能源二路,东临宝龙四路,总用地面积1.69公顷。

拟调整05-07地块位于丹荷大道以南,宝同路以北,西临宝龙四路,东临宝龙五路,总用地面积1.16公顷。

法定图则情况

05-03-05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3.5,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m),备注:规划。

05-07地块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容积率为2.5,备注:规划。

规划调整后情况

05-03-05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地块面积不变,容积率为4.6,配套设施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用地面积㎡),备注:规划。

05-07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增设配套设施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其他指标不变。

08

六联社区老香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意向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龙岗区坪地街道老香片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内,东临新香街、西临富坪中路、南临中心路、北临富民路。此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其中国有土地面积为㎡,范围内现状建筑物面积为㎡,本项目中集体享有权益的土地总面积约为92㎡(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现根据《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文件的规定,公开征集意向合作方,公告期10天,自年07月29日起至年08月07日止。

意向合作方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具备房地产项目开发资质和成功经验;

2.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

3.该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与经营业绩。

意向合作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申请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申请人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且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3.不接受联合体对意向合作方的报名。

14.意向报名企业及其母公司(及控股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在《龙岗区城市更新企业信用不良记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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