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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标准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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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政府指导价标准来了!

自年7月1日起执行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执行潍坊市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机动车停放费基准价格的通知》(潍发改价格〔〕号)和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复函》(潍发改价格﹝﹞号)有效期延长至年6月30日,现予整合后重新登记、编号、公布,自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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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分星级定价,各星级基准价格详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二、城区普通住宅机动车停放费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的基准价格见下表。可在此基础上按照不超过20%的幅度上浮,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机动车电动立体车位质保期满后,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60元/车月,下浮不限。

普通住宅临时停放机动车的,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部分可按每小时2元收取费用,24小时内(含)累计不超过10元。

三、执行范围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峡山区执行上述标准。其他县(市)、滨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辖区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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