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顾名思义,是业主为维护其共有物业而筹集的资金。而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的劳务对价。这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尽相同。当前,物业纠纷大部分是物业费的纠纷,而所有物业费的纠纷都与分不清这两个概念有关。只有弄清楚物业费与物业服务费两者的区别,才能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难题。
表面上看,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而这些费用是由物业公司收的,所以大家普遍认为,物业费就是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这种认识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事实。从法理上来讲,城市里的公寓住宅通常区别于其他建筑物,业主存在共同事务与共有部分,管理这些共同事务与共有部分必然需要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理应由业主来承担,因为业主是受益人、权利人。至于有没有物业公司,是哪个物业公司,都不改变业主交费的这个义务。
《物权法》规定,物业管理有三种方式:业主自行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业主自行管理的情况下,也要由全体业主来分摊所有的管理费用。所以即使没有聘请物业公司,业主也要交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之一。这里并不涉及物业公司,也不以是否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为前提。也就是说,业主交物业费,并不是购买物业公司的服务,而是其承担区分其他建筑管理责任的方式与义务。
由此看来,物业费的绝大部分是用于业主共同事务与共有部分的支出,而不是物业公司的收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物业费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组成。其中服务成本的组成由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实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运行、维护费用。
我们经常说,物业公司是业主的集体保姆,如果说雇主发给保姆的工资,是保姆的劳务对价,那给保姆买生活用品的钱让保姆代交的水电费、物业费,也算是保姆费吗?实际上,这部分是业主的生活必需,即使没有所谓的保姆,业主也要花这笔钱。同理,物业费也一样,物业公司替业主管理共同事务,支付相关费用,这些费用都来自物业费,不能算物业公司的收入。
物业费既不是物业公司的收入,也不是物业公司的劳务对价,而是业主分摊的共同费用,即业主的共有财产,这是物业管理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明确了这个问题,许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