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业主孙先生的孩子在小区广场玩要时发现旁边的树上有小鸟,于是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孙先生找物业公司理论,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拒绝了孙先生的要求。物业公司的处理方式让孙先生很不满,于是孙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调查发现,在距离广场大约5米处,由10千伏的高压线,事发前天晚上有7级大风,大风将高压线刮断后挂在树上,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
法院认为:
(一)物业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例中,高压电线不属于案发小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没有约定物业公司维护高压线的正常使用与维护的内容,因而不应当属于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的范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压电线的维修与养护责任是由电力公司承担的,物业公司对高压电线漏电造成的损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电力公司需要对孙先生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例中孙先生的孩子并非故意触电,电力公司不具有免责条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判决如下:电力公司赔偿孙先生损失共计元。
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功能在于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与安全。物业管理的管理范围应当眼制在建筑物及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附属配套设施,并不是业主在小区内受到的所有伤害都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界线是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设有约定由物业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管理与维护,而法律法规又没有规定物业公司需要履行该项事项相应的义务,那么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所以,本案例中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而电力公司具有维修与养护高压电线的责任,应当严格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采取有力的措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在大风过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存在的危险。本案例中就是因为电力公司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检修刮断的电力设施,属于主观上的过失,才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处理
(1)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在做小区巡视工作的时候应该及时查看小区的各方面,发现有危险的地方,应该及时上报,并在周围做好警示标志。
(2)发现小区内的电缆等发生故障,物业公司要及时联系电力公司的人员过来进行及时维修,避免业主不小心而发生意外。
(3)碰见这种纠纷,物业要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就简单地打发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