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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条文多达条,其中不仅对小区治理难、业主大会成立运行难、物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公共收益谁来监管、业主与物管纠纷投诉和举报渠道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同时也对于新旧物业交替、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可以说,新“物管法”对处理小区此前出现的诸多“剪不断理还乱”的纷繁事务的解决指明了方向。它的实施,将解决小区哪些老大难问题?落地之后,还有哪些亟需细化完善的地方?今天刚好是它实施满月的日子,本期《时代声音》一起聚焦新版“物管法”,我们先从近日南宁市云景路凤岭名园小区的“新旧管家”之争说起。
物业交接有新规
落地小区执行难
关于凤岭名园小区新旧物业交接的问题,目前青秀区相关部门正在协调中。事实上,在南宁的众多小区中,近年来,新旧物管在交接过程中矛盾不断,旧物管拒绝退出,新物管无法进驻,严重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关于怎么更换的问题,尽管新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做了规定。如:“规定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其他纠纷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但落实到具体小区去执行,还是遇到了众多难题。
新规落地后
配套细则得跟上
在新旧物业交接中,南宁市的三个小区出现了三个截然不同的情况:一个是拒绝退场,一个是退场时制造障碍,还有一个是不打招呼,想走就走。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严重影响了小区广大业主的正常生活。幸好,新修订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此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过,在进一步走访调查中也发现,《条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细则,才能更好地指导基层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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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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