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
年8月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经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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