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目前很多乡镇也开始建造小区,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住进了商品房,成为了一名业主,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诸如物业费、物业安排等等相关问题,而目前物业纠纷类案件也是常见民事纠纷中涉及比较多的一个部分,所以今天就来聊聊关于业主和物业的那些事,作为业主,你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首先来聊聊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二、占有使用权。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共同权。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四、共有权。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五、车位满足权。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六、知情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其次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的相关情况如下: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最后来看看作为业主需要遵守的规则和应尽的义务有哪些方面:
一、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四、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当然作为业主有什么问题,建议第一时间和物业进行沟通,沟通过程可以进行适当保留相关证据,对于物业的承诺一类的,建议要求其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最后物业纠纷一般主要是民事纠纷,所以处理方式还是以协商为主,协商意见无法统一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然后起诉要求达到诉求。#物业公司强行收取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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