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业主请转发给其他业主,让大家都有一点维权常识!
搞清楚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真正关系,你就明白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问题,相关法律和条例早就替你们想好解决办法了,只是人们都习以为常罢了。
14亿中国人我敢说除了那些学法律的和维权难的人,有些人一辈子都不会去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即使需要维权也是,就喜欢动拳头,你平时看到的是有人希望你看到的,真正有用的东西放在这你也不会去看(法律条文很严谨,没有阅读体验,但解决问题是一把好手)。
法治离我们不远现在中国一直在强调法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不是一句空话),看完我下面的这些东西也许对你以后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有所启发。
业主与物业管理方的历史遗留关系业主老感觉自己被管理,可能跟这个有关,不信你细品。我国住房货币化从98年开始,不分房了,在这之前住的是单位分的房子,所以小区业主是被管理的对象,现在还被管,可能是,都已经习惯自己扮演的角色了吧?
都是过去了2、业主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谁是小区真正的主人?
《物业管理条例》第70—74明确规定了,谁是小区物业的主人。你可以这么理解,房子就是一件货(商品房),你买了,从小区进大门开始,地面上的一切都是这件货的配套设施(公摊,已经买了),包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用的房房,除了你们家是你私人的,小区地面上的其他所有东西都是小区业主共有的。
先来不一定就是主所以要搞清楚,一个小区在业主入住之前,物业管理公司会先入住(开发商替你们招的),但小区真正的主人是各位陆续入住的业主,好多物业在小区入住都会拉条横幅,欢迎业主回家,有点反客为主的感觉,横幅应该是小区业主欢迎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
3、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出面公开招标招来的,二者是平等的,不是主仆也不是谁管谁,不说这个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的高低,来这的流程肯定是合法的,所以说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是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最开始合同是开发商签的),至于管得好不好那就是这个公司水平的问题。
前期不是永远,合同期限要注意了4、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有问题怎么交流?
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整体,都听该公司在这个小区的最高领导的。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小区业主几百到几千,人多心不齐(难保有些人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背叛所有业主),所以物业公司不会、也不可能跟业主个人对话,不太现实。所以小区业主必须要成立属于小区业主的业主委员会,这样才能跟物业公司好好交流。
不合法的可以重来为什么这么说,网上报道的物业跟部分业主偷偷的成立了业委会,摇号地面免费的车位,那你说这些业主是不是就被物业公司策反了,他们得了利益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跟另一部分业主周旋(物业公司站在旁边看着你们狗咬狗一嘴毛),现在网络这么发达了还搞这种蝇营狗苟的,藏得住吗?
业主监督工作要做好业委会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业委会说的话就是小区业主说的,所以小区业主觉得业委会损害业主利益,可以让法院取消这个傀儡业委会做的决定,甚至可以从新选,说到底还是有些业主爱沾蝇头小利而损害大家的利益,没办法这个现象是行行业业都是普遍存在的,所以说依法办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刻不容缓。
4、业委会(业主大会)到底重不重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3条就说了,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这句是原文)。
业委会很重要《物业管理条例》共68条,全文从第6条开始就让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你说重要不。全文从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开始,所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都要通过业委会来跟物业管理公司沟通。
业委会成立后要代表业主跟物业管理公司签合同,首先要看物业公司,服务的好不好值不值这个价,不管他们服务的好不好,业委会有权依法把他们换掉,选择自治或招聘其他物业服务公司。
法律比你开仗来的有效(《物权法》第81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5、业委会不好成立?
现在信息交流工具这么发达,你跟我说不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