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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返还装修管理费,法院

一、案情简介

年10月13日,邵某与A物业公司签订《室内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份。协议中约定:邵某自年10月15日至年1月12日期间完成装饰装修,应向A物业公司支付装饰装修履约金元、装修管理费及楼道恢复费用元,装饰装修履约金在验收合格入住一个月后再次检查有无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如无即无息退还。协议签订后,邵某依约向A物业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和楼道恢复费用及装修垃圾清运费。邵某装修完工后,A物业公司对其装修的房屋进行了验收,并向邵某出具了一份装修竣工表,但A物业公司未提供邵某入住后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的证据,也未按协议约定退还邵开明装修履约金元。邵某遂诉至法院要求A物业公司返还其装修押金和装修管理费,并支付利息。法院会如何判决?

二、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A物业公司依协议向邵某收取装修管理费和楼道恢复费用,不违相关的法律法规,故对邵某要求A物业公司退回装修管理费及支付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A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期限退还邵某装修履约金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邵某要求A物业公司退还装修履约金元及支付逾期限退款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三、观点

本案中,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依法成立并已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协议履行。一般而言,物业费系用于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提供的综合服务,主要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维护产生的费用;而装修管理费是指在日常综合服务外,物业服务企业需要额外对装修期间的场地秩序、是否违规装修以及安全防盗等事项进行监管所产生的费用。协议中对装修管理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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