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共八章条的《条例》预计于今年年底颁布,有望成为《民法典》颁布之后,第一部规范物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条例》更新的条文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关于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及收支情况的问题。“为啥又要上调物业费?我们每个月交的物业费都用在哪了?真的不够用么?”对于不少小区业主来说,物业费使用不透明,是他们不同意上调物业费的重要原因。而与此同时,也有业主表示,小区公共设施的收入也是个谜,车位月保收入、电梯广告收入、底层商铺租赁收入,这些收入都去哪啦?
今日通过的《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及收支情况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物业服务人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委员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费的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七日内书面答复。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采取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贾政通讯员穗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