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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陕建房发〔〕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市区以学习贯彻为契机,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从业行为,化解物业服务领域各类矛盾,在积极推进《条例》实施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联合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馈意见和实地检查调研情况看,一些地区和部门人员对《条例》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条例》学习还不够深入。部分物业从业人员对《条例》法规的知晓率不高,服务管理意识不强。部分地市全覆盖地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宣传《条例》还不够。今年10月1日,将迎来《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做好省人大《条例》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把《条例》宣传到位、引导到位、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住建部门要站在回应群众期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高度,积极做好《条例》再宣贯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贯重点,做好工作统筹,进一步明确各方监管职责和权利义务,通过多手段、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贯,不断扩大《条例》普法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认可度,以务实举措确保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条例》的有关精神,向发改、公安、自然资源、卫生与健康、民政、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宣贯《条例》的相关内容,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用好有效载体,确保宣贯效果。

各级要精心设计宣传内容,合理确定宣传要点,采取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品、专题讲座、专家访谈等形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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