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市消防大队召开全市物业领域《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贯会,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培训。
会上,海宁市消防大队参谋黄曌从规定出台背景和历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规定物业服务等机构职责、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预防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和宣贯。
《规定》进一步明确:业主和使用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履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具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义务。高层建筑要运用定期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教育及灭火疏散预案等手段措施强化预防能力。《规定》对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规范放置作了禁止性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也提出警告、罚款的具体责罚,为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执法提供有力支持。
黄曌参谋强调: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积极学习好、落实好相关规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压紧压实责任,健全消防安全措施;同时他要求大家牢记工作使命和责任,对于消防安全问题要逐步攻克、点滴深化,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绿色的人居环境。
监制丨贺星虎审核丨陈杰
编辑丨孙晨诗
美编丨徐梦姣
供稿丨物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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