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8月10日消息,中化金茂物业长沙分公司新增3份裁判文书,案由均系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李某,被告为中化金茂物业长沙分公司、上海市对外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案件起因系,年1月15日,中化金茂物业长沙分公司与上海对外公司订立《业务外包服务合同》,李某(乙方)与上海对外公司(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上海对外公司将李某安排至中化金茂公司工作。李某在工作过程中,因长期夜班以及受工作噪音影响导致头晕、失眠、视力、听力等异常,李某因而向中化金茂物业长沙分医院就医。
中化金茂物业方工程部副经理于年2月2日上午向李某发送了2月份排班表,并告知李某:“按2月份排班时间过来上班,如果不能及时过来请提前请假,上月病假单已经帮补了请假”等。年1月31日,上海对外公司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其违反了中化金茂物业公司制度。李某因上述理由将中化金茂物业长沙分公司、上海市对外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医院就医期间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