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物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做客市民热线,就百姓关心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现场答疑。
问:占用公共道路、私占公共停车泊位,毁绿地种菜……明明是小区公共资源,却被某些人占为己有。对于这些损人利己的不文明行为,咋管?
答:作为大连市的第一部物业行业法规,《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在今年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按照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共同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禁止违反规定种植果树、蔬菜。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共同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可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对个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种植果树、蔬菜的,可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对个人处元至元罚款,对单位处5-10万元罚款。
问:别说发挥作用了,想成立个业主委员会都很难,怎样才能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
答:《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细化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申请条件、资料取得方式、筹备组成员更换程序、筹备组工作时限、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尤其是未参与表决的业主投票权的记取方式,授予街道确定筹备组人员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的权利。明确了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情形,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续、有序
问:物业收费与物业服务质量不相匹配是最大问题,业主们对物业服务满意度普遍偏低,有没有相关的服务质量考评约束体系?
答:今年下半年,市住建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居住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和考评,以业主评价为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物业主管部门多方参与,综合评定,考评结果在居住小区及媒体公示,对质量考评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监督整改,考评优秀的小区树立标杆,组织学习。
考评结果供业主参考,可作为续签服务合同、协商调整服务收费标准、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更换物业项目经理的参考,引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评定结果与服务费用相关联的弹性调整机制。
资料: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图片:宋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