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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定,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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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本是互利共生的,现如今,物业不作为、乱收物业费成为了小区业主谈论最高的话题。

我们清楚,新《民法典》从1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多方面都做了重新定义,今天我们说一下,什么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

1.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减免物业费

很多小区在交房时,园内基础设备并不完善,有些合同规定的部分并未达标。《民法典》规定,这时业主可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等设备达到标准后才重新支付,而减免部分应由开发商承担。

2.逾期交房或房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处于维修期,可拒交

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未收房或者逾期收房,比如一些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期间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需开发商承担。(以往会存在一些物业公司按合同交房日期收取物业费)

3.物业公司不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服务质量没达到约定标准

其实物业服务涉及公共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清洁、泊车办理、门禁管理等等,如果业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业主没有提供合同相关服务,全体业主都可拒交物业费。

4.物业公司私立项目,合同以外的不交物业费

有些小区物业巧设各种名目乱收物业费,比如垃圾转运费、装修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等。新规下,只要没有列入合同签署范围内,业主都有权拒缴相关费用。

另外要注意,民法典规定表示:物业采用断电停水方式催缴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如遇到此情况,业主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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