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条件成立业主大会,或虽成立了业主大会但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可以由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作为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临时性机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首次提出可组建过渡性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来临时补位。这一首创,将有利于解决当前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
今天下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据了解,此前,共有名三级人大代表参与到“万名代表修条例”活动中,征求了名市民、社区工作者和物业管理者,以及个单位的意见建议;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市政协共提出条意见建议。
“先尝后买”的“劲松模式”写入条例
年,朝阳区劲松一、二区的“一街两园”示范区在实施综合整治的过程中,引入了一家社会机构,由机构投入资金,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对示范区进行整体改造提升。逐项改造硬件后,“一街两园”示范区又在过半居民的投票之下,首次引入专业化的物业公司,并按照“先服务,再体验,后收费”的原则,让居民“先尝后买”。
劲松模式,因此成为本市支持社会资本引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先例。年年初,市住建委主任王飞曾向媒体表示,正研究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政策机制,推广“劲松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引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今天表决通过的条例明确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这意味着,本市从立法层面,正式支持社会资本在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占用小区消防通道个人罚元
“好多车停在小区消防通道中,多次反映,物业始终不管,万一发生火灾,到底谁来负责?”机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是小区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