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各地常有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报道,比如天津爆炸事故和江苏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等等,给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和日常工作中不注重消防安全有着非常直接的联系,有人认为只要配备了消防设施就够了,其实不然,如果忽视了日常的消防维保工作,很可能由于消防设备的损毁,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加重灾难的危害。那么,消防设备维护保养一定要做吗?个人可以做消防维保吗?
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有强制要求吗?
是的,消防法规有专门的要求。可以单位自己进行维保,前提是单位自身必须具备维保的资质,资质不是容易获得的。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唐龙消防设备维保现场(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唐龙消防安全维保现场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消防维保服务的提供主体可以是个人吗?
不可以。接维保工作必须是甲方与维保单位签订正式的合同协议,同时,维保单位必须满足从业条件,二者缺一不可。作为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也只是满足维保公司正常运行的一个基础条件而已,个人是不能和甲方签订维保合同并履行维保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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