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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售车位应优先租给业主丨南宁市

如何缓解停车难、治理难的“城市之痛”?10月27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期间,《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三审,其中就条例草案中的老旧小区停车难、小区停车位管理、道路停车位免费和电子计时收费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完善。让小区居民停车有其位对居住小区停车管理问题,《民法典》及《广西物业管理条例》均作了原则性规定,《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依此制定了具体细化的条款。针对居住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建设单位不出售或者未出售的停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居住小区的业主,租金按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停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居住小区内车辆停放秩序问题也同样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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