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蒋幸端)物业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明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无须再向主管部门进行价格备案;业主进行室内装修产生垃圾,清理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昨天下午,东莞市发改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清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包括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费备案管理、取消装修保证金价格管理等,并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要求东莞物业服务企业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据了解,《通知》将于8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
物业服务收费
《通知》提出,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东莞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东莞市仍须对前期住宅物业的企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价格管理;别墅(低层住宅,指地面建筑层数小于或等于3层的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装修垃圾清运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通知》还对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后垃圾收费问题进行了明确,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同时,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业主免费配置
不少于3张出入证
《通知》还提出要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东莞市发改局要求,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含IC卡,其中有车位的不少于1张车辆出入卡)。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