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据上海市房管局官微,日前上海发布《关于住宅物业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通知》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物业费即为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酬金,其中物业服务支出属交纳的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上一季度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时限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经审计的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资金的决算情况。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应当根据该年度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逐项进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