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东莞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年,开展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评估及专项规划编制;-年,完成我市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的70%;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市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我市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
《方案》明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方案》明确,以上补助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低保户及本小区住房属其在莞唯一住房且其他条件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业主,由财政全额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户。对已完成改造方案编制但因业主表决不通过、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元且单个项目不低于1万元、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对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补助。上级财政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方案》出台前已开展的项目,或已纳入省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继续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余下项目由市、镇(园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分担。
以下是《方案》全文:
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和方向,是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抓手,对构建“住有宜居”,改善城市民生,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更好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战略目标,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居民自愿,调动各方参与。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激发居民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根据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落实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属地镇级党委、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企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强有力格局。
——坚持建管并重,加强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二、明确改造任务和目标
(一)改造对象范围。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我市当前重点改造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二)改造内容。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女儿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翻新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包括雨污分流)、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燃气管道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存在安全风险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党员活动中心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如国家、省对老旧小区认定标准和改造内容作出调整,从其规定。
(三)改造目标。年,开展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评估及专项规划编制;-年,完成我市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的70%;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我市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我市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争取做到一般项目有小亮点,精品项目有大特色。逾期启动改造工作的,将不再安排财政资金补助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以树立公信力、提高知晓度、让我市社会公众及时认识到老旧小区改造确实能够带来实惠为导向,以营造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浓厚氛围充分激发调动老旧小区居民、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配合、支持、参与改造为目标,按照市级、属地层面大力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宣传引导。
——市级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以及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报业传媒集团等市属新闻媒体机构负责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