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10月,
适逢伟大的祖国迎来七十二周年华诞,
打工人也迎来了期待已久的小长假,
激动的小心情难以抑制。
新的月份将有一大波新规施行,
快来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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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01
中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标准调整
本次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可谓是有史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各地中院普通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不再有区分,同时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大幅度提高,基层最高可受理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下(不含5亿)的民事案件。
本次级别管辖调整后,全国各地法院一审管辖如下:
02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施行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签,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国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对水价制定和调整、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相关收费、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水价执行与监督等内容做了详尽的规定。
03
优化服役待遇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
04
新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
两项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05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1.5%缴纳增值税。
06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新规施行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率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
07
全国铁路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
10月1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第四季度列车运行图。此次调图,铁路部门将增开北京、北京朝阳至大连北动车组列车日常线9对、高峰线1对,北京朝阳至大连北最快运行时间压缩至3小时51分。
08
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调整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09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年10月1日起,船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全国任意靠泊地到港接受审核,且《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发证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
地方
北京
1、《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施行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4月16日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2、《北京市禁毒条例》施行
《北京市禁毒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年7月30日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
1、《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津冀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依据和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部委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的规章,是结合邯郸实际、对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条例》制定了政府整体协调、部门分工监管、措施有序推进、处罚合法有据等系列具体规定。
河南省
郑州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管理、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等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山东省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将于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东省
1、《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自年10月1日起施行。细则共分为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机构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远程药学服务及相关规定、附则等,明确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变更的现场检查和审核工作具体要求,推动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2、《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广东省中医药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年7月30日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3、《广州市养老条例》
6月8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全文,新政将于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上海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在全国率先纳入法治轨道,努力在市场化改革、法治化环境、电子化交易、透明化服务、数字化转型、区域化合作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上海将努力成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标杆,交易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一网交易”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新名片。
浙江省
1、《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已于年7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2、《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
《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年5月28日批准,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
1、《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年7月27日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2、《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共7章、49条,就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
《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年6月24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年7月27日批准,将于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
厦门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已于年8月26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
贵州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今年7月29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规划与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与康养、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云南省
云南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年7月29日审议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和标准的,不得按照约定的等级和标准收取费用。
青海省
1、《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青海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2、《青海省禁毒条例》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禁毒条例》,将于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计6章61条,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甘肃省
1、《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2、《甘肃省旅游条例》
年10月1日,修订后的《甘肃省旅游条例》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利用、促进与发展、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权利与义务、旅游安全、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3、《甘肃省消防条例》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修订版《甘肃省消防条例》获通过,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4、《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
《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经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将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的法规制度体系。
以上就是10月全国各地的新规,
请大家对号入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