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5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在龙奥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围绕《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解读,表示《条例》对实行自行管理的方式作出规定,对政府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作出规定。
张瑞表示,业主对共同事务的管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一种是业主自行管理。条例在对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进行详细规定的同时,对业主实行自行管理予以细化,为实践中这一管理方式作出指引。
一是由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或者业主推选的执行机构组织日常管理;二是业主制定自行管理方案,明确管理期限、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公共收入管理等重大事项;三是对电梯、消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管理,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社区指导协助的监督管理方式,对各方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对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规定了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和电子投票系统,方便业主通过各种方式便捷地参与物业管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制定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相关示范文本,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为业主自治提供保障。
原标题:《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新规:业主实行自行管理需要制定自行管理方案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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