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物业管理事关民生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8月1日之前施行的《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十多年前颁布的。如今,《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何重新制订,新《条例》较老《办法》都有哪些改变呢?
近日,在《条例》施行之际,参与制订《条例》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解读了《条例》制订的全过程。
据了解,一直以来,吉林省十分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年,吉林省公布施行了《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截至年底,全省施行专业化物业服务项目余个,服务面积5.4亿平方米,住宅物业服务覆盖率超过70%。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出重要部署,中办和国办出台了完善和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其中,把物业管理作为非常重要的部分。国家出台的《民法典》当中,更加注重对业主权益的保护。伴随着“放管服”改革,取消了以往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批,需要更加注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可以说,物业管理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跟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吉林省现行政府规章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基于以上几方面,吉林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要求,把物业管理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把以往物业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从起草草案、反复修改,到最后讨论通过,《条例》凝聚了多方力量的心血,最后才完整呈现出来。《条例》年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人大经济委员会、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组成立法小组起草、修改条例草案,以多种形式召集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进行了专题座谈,并参考了外省先进发达地区的物业管理经验。
针对吉林省物业管理现状,对梳理出的管理体制、物管区域划分、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等10大类问题多个小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结合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于年5月27日,由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据了解,《条例》亮点频频,除了解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