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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表彰行业先进,树立行业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自评申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并经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小组现场考评、市住建局复核,共评选出通过评审拟获评物业管理示范称号的项目12个。现对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年12月27日—年12月31日。
二、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年12月31日前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向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反映。通过电话反映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及法人印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