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法制报
近日,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金通阳光苑小区内道路破损、垃圾遍地,因为这个小区刚刚变成一个地地道道的“弃管”小区。
目前该小区80%以上的业主选择了“自治”。而小区自治在法律框架内尚属不明晰的领域。
现在,“如何实现自治?”“谁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何确定?”“出现问题由谁担责?”“谁是监管者?”“如何来监管?”这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摆在阳光苑小区业主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小区一片狼藉
“自治”存不同声音
原物业公司撤出后,在阳光苑小区可以看到,有几处堆放着大量建材垃圾,一些树木也被砍下堆在路边。在大门口门卫岗亭外坐着的年轻小伙说,自己是新来的保安,业主聘的,才上班第一天。
记者走访园区遇到了3位正在散步的业主,他们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突然撤园的原因,流传着两种说法:卷钱跑了或者是被部分业主逼走。
而原物业公司的王经理否认了第一种说法,“我们公司和这个小区签的合同是从年4月到年,但实际上我们在这经营服务了10年零40天,年合同到期后并未撤离。台账显示,到现在这个小区的业主们还欠余万元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放在房产局公共账户里没人动过,哪有钱可以卷走?”
而对于另一种说法,王经理告诉记者,在该小区服务是跟两任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合同到期是主要原因,还有就是一直赔钱。”王经理说,阳光苑小区是个比较小的园区,业主共户,物业费每个月0.65元/平米,每年总收入不超过24万元。“我们聘用了4个保安、3个保洁和2个管理人员都很费劲,维修人员根本配不起,年年都亏损。”
而记者从业主寄给本报的投诉信矛头直指业主中积极申请“自治”的一个团体,投诉信列举了该团体的“三大罪状”:该团体的大多数成员都不交物业费,为首的孙姓业主更是拖欠了9年物业费;该团体在没有经过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更换了大门门禁;如果有业主质疑该团体的做法,就有人出面威胁恐吓、破口大骂。
投诉的业主们气愤地称之为“院霸”,在记者试图联系共同寄出投诉信的几位业主时,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不在园区附近约谈”、“最好不见面”、“不要用真实姓名”等要求。
但记者在社区和北塔街道采访时,却听到了对该团体的不同评价:“这些志愿者对园区很有责任心,前一段时间自发守夜,保障园区安全。”由此,一些业主认为,社区和街道都站在了“院霸”那一边,“社区张主任也在我们共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