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曰5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淄博金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罚1.4万元。
据悉,淄博金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职工年11月至年6月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处以1.4万元罚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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