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以来,社会中关于“取消物业”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对物业的印象也慢慢变得越来越差。这主要是业主和物业质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水平越来越不满意。其实,之所以造成现如今的这种现象,说到底还是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或者服务态度太差。再加上对于物业公司的管理制度不完善,物业公司的权力越来越大,导致了业主们越来越反感物业公司。就比如业主对于物业公司质疑的声音就是“到底谁是小区的主人,是业主还是物业?”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目前业主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有多么不满意。
但是,业主们是期望小区也能有好的物业公司的,并且也愿意为好的物业服务水平买单。就比如大家在买新房的时候,如果一个楼盘能够配备上一个好的物业公司,那么这个楼盘的价格都会比周边楼盘高不少,并且还会有很多购房者愿意购买。另外,在今年,杭州小区热烈欢迎日本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受到了广泛热议。在一些业主接受采访时表示,之所以愿意高价引入日本的物业,就是为了能够享受好的物业服务。因此,可以看出,本身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可以实现共赢局面的,业主掏钱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提供自己优质的服务赚取物业费。可以说,大部分的小区都离不开物业公司,因为很多业主平时工作都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去打理小区的环境。而物业公司的存在,刚好解决了这一个问题。
为什么杭州这一个小区的业主要舍近求远引进日本的物业公司呢?说到底,还是因为我们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好,甚至已经迷失了自我,弄不清楚自己在小区里的定位了。业主们的一句“到底谁是小区主人,是物业还是业主?”的质问,就直击目前我们国家物业行业存在的根本问题:物业公司定位错误,将自己定位成小区的领导者。可以说,不管是服务好的物业公司还是服务差的物业公司,大体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物业服务水平差的公司,基本上是不考虑业主感受,直接我行我素。而对于服务水平比较好的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也是以领导话为死命令,在业主遇到问题后,并不是优先给业主解决问题,而是要听从领导怎么安排。
可以说,只要目前物业公司不改变自己的这种错误定位,不将业主当成小区的主人,物业公司和业主们的矛盾不可能被彻底解决。说到底,物业公司只是业主们请来帮忙管理小区的,并不是为了请一个“大爷”。对于这一点,物业公司需要好好认清楚。那么,为什么物业公司能够这么肆无忌惮地和业主产生矛盾呢?其实主要原因还是没有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来制约物业公司,这导致物业公司就算服务水平不行、胡乱收费,也没有人能拿他们怎样。特别是很多小区的业主平时都很忙,并不能团结到一起,导致就算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很差,也没法和物业公司作斗争。也就说,在过去,大部分小区的业主基本上拿物业公司没有办法,这也是物业公司能够肆无忌惮地不好好服务业主的主要原因。
虽然现在社会中取消物业的呼声很高,但是如果真的没有了物业公司,小区也就没有人管理了,大部分小区业主都比较忙,并没有自治的条件。所以,如果取消物业,最终只会是一种双输的局面。对于业主来说,最希望的就是物业公司能够提高服务水平,以业主为中心去好好服务业主。只是现在很多物业公司的定位都存在问题,并不是以业主为中心,而且将自己当成了小区的管理者。面对物业的这种服务态度,在过去,业主们大多都是毫无办法。
但是现如今这种情况已经转变了,在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专门针对物业行业出台了新规定。其中,对于业主来说,其中有3个新权益需要知晓。
第一,业主们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直接投票更换物业公司
很多人会说,过去业主也可以通过全体业主大会投诉更换物业,这个政策并没有变化。其实,在过去,虽然业主们可以投票更换物业,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强制物业公司搬离。就比如在最近几年,也有不少小区通过全体业主投票成功更换了物业,但是出现了很多老物业公司赖着不走的情况。就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种情况,就导致了业主们很难更换物业。但是现在在《民法典》中第条、第条明确规定: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此项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有2/3的业主共同参与表决,且同意的人数超过50%才可以取消。
可以看出,随着《民法典》的出台,以后业主们投票更换物业公司也就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持。在法律法规方面,被业主们更换掉的物业公司,也就不能再继续赖着不走了,否则就触犯了法律。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和慢慢普及,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业主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家都这样去做,物业公司慢慢地也就改变了自己的服务态度。
第二,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在扣除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很多人坐电梯时都会发现电梯里有广告位,其实这些广告位能够给小区带来一笔很大的收益。另外,小区还有很多公共区域都可以获得收益,比如停车费和展位费。对于这些公共区域的收益,本身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在过去只有少数物业公司将这笔收益分发给业主。对于大多数物业公司,都私自使用了这笔费用,有的物业公司是说这笔收益用于了小区的建设,而更多的物业公司直接没有任何说法。
但是,现在在《民法典》第条中明确规定,公共区域的经营所得收益也需要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并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优先补充公共维修基金。对于这样一大笔收入,如果补充到公共维修基金里,对于业主来说以后基本上就不需要交公共维修基金了,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降低居住成本。
第三,物业公司需要定期向业主们公开物业费明细以及物业费支出明细
其实,很多时候,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大都集中在物业费上,因为很多物业公司的收费名录并不公开,甚至存在胡乱收费的现象。因此,很多业主面对不合理的物业费,就采取不交物业费的手段,这就更加深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现如今,根据《民法典》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可以看出,现在物业公司不仅要公开物业费的明细,同时还要公开物业费的用途明细,让业主们知道自己交的物业费都花到了哪里。这样,不仅物业公司不能再胡乱收费了,同时业主们也可以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防止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办事。
通过以上3个新权益可以看出,相比于过去,现在业主的权利越来越大了,同时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了。在这些物业新规下,以后业主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这些物业新规能够促使他们更好地去服务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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