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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全面废止新规颁布,2023年有3

房地产是一个让所有人又爱又恨的行业。在我国的住房完全商业化之后,房地产业也逐渐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到了现在,基本上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而且随着城市更新,不少老城区也开始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可以说,如今的房地产企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而人民群众对它的做法也早已习以为常。其实从商业上来说,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一方面,房主愿意为优质的服务付费,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会为房主带来便利。原本是一家受欢迎的企业,现在却变成了一家被人诟病的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声誉也大幅下降。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别因素导致的,更多的是因为房地产企业整体的问题。而住户找物业公司,就是想要更好的服务,而且住户也会更愿意花钱,就像买房子一样,有一个好的物业公司,房子会更值钱。由此可以看出,当有人为了一套好的房子,不惜花费数万乃至数十万元时,他们当然也会为了一套好的物业而支付相应的费用。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当双方发生冲突的时候,他们都会把原因归咎于对方,说是对方不交物业费。不过,他们也没有想过,很多人之所以不交物业费,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他们自己的问题。只要物业公司的服务做得好,大多数人就不会再拖欠了。

现在的小区里,很多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有些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已经到了难以调和的地步。我认为主要的问题在于,目前,在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中,业主处于弱势地位。说来也奇怪,原本是这片区域的合法所有者,如今却变成了被物业(保姆)牵着鼻子走,被物业(保姆)当做了这片区域的主宰者和管理者,把自己变成了他们赚钱的对象。这话并不是危言耸听,其实很多小区都是这样,物业公司对业主总是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遇到什么事情也都推诿到上级或者公司。要知道,这个房子本来就是业主说了算,可是现在的物业公司,却像个幕后黑手,控制着自己的员工,让他们来管理这个房子。

最令人气愤的是,这些人对自己的雇主视而不见,甚至可以说是肆无忌惮,他们不仅不为自己的雇主服务,反而还会向自己的雇主索要更高的费用。比如有些业主不能自己交电费,就得通过物业公司交电费,这样就能赚到差价。有些地方的停车收费很高,即使是你自己购买了一个停车位,每个月也要交块钱的停车费,说得好听点是物业费;还有就是,有些小区的门禁卡会被人动手脚,换新的门禁卡会让业主交钱。当然,除此之外,也有极少数的物业公司,以限制业主停车,断水断电,甚至于不让业主乘坐电梯等手段,强迫业主支付物业费用,这种做法非常恶劣,而且是违法的。

不过,他们并没有觉得自己这样做有什么错,因为他们认为,只要不缴纳物管费,他们就有权利这样做。可是他们都忘记了,自己是外来的,自己是这里的服务者,自己不过是被雇佣来为业主提供服务而已。而现在的物业公司之所以可以肆无忌惮,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没有监管部门,一般都是由街道办事处来监管,而街道办事处却没有任何的权力,大部分时间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而有些房产公司,他们自己也是“流氓”,跟他们谈又有何用?也正因为如此,即便是明知道自己的物业公司不靠谱,也只能默默地忍受,而不能做出什么改变。

当然,尽管有许多人要求取消物业管理,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大多数的业主还是要依靠物业公司来维护生活,要想取消物业管理,除非能找到另一种管理方式,否则是不可能的。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有些社区为了实行自治,把物业公司给赶走了,而且还挺成功的。然而,在作者的观点中,这种社区自治能够取得成功的最大的因素在于,拥有了负责任的业主以及他们的业主委员会,而事实上,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也与物业公司串通一气,即使没有了物业公司,他们也同样会对业主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并非取消物业管理就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物业管理这个问题,《民法典》里有了新的规定,在年,所有人必须了解这三项新的物业权利。

1、业主享有更换物业公司的权利。《民法典》第条明文规定,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新的物业公司等管理人员。换句话说,即使这房子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业主也有权利更换物业公司。以前,更换物业公司是可能的,但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更换物业公司的难度很大。现在有了《民法典》,想要更换物业公司,只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就能实现。现在很多物业公司都面临着竞争,这让他们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

2、本小区公用部分的经营所得,由全体住户共同享有。《民法典》对社区公用部分的经营所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共同财产,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以前的时候,大多数的房地产公司都会含糊其辞地把这些收益拿走,说是用来建设小区的,但是谁都清楚,这些收益都是被房地产公司占为己有的。但是有了这些法律的支持,房地产公司想要挪用这些收益,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住宅区公用部分的经营收益是相当可观的,若能将其纳入住宅区公用维修基金,则可大大减少住户的物业费用。

3、业主享有了解物业费用收入及开支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第条,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服务的内容、负责人、质量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可见,今后,物业公司要定期公布收费明细、支出明细和公共区域的收益明细,让业主清楚自己所交的物业费的去向,以及物业费的使用效果。在业主的监督下,物业公司也只能将小区管理得有序高效,否则的话,从资金的使用清单上,就可以看出问题所在。

在现阶段,要完全取消物业是不现实的,而在社区内实行自治则是一种很少见的现象。所以,现阶段最好是制定更为完善的规范措施,作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监管的手段。你对这件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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