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告》《中标通知书》如下:
由此可见:我司是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渠道进行的物业选聘,当选为城东雅郡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合法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如下:
引发的思考:
《物业服务合同》中第十二条第(五)项收益处置中明确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决定,共有产权停车场、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业委会留存6万元,其余收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的补足(含物业共有部分小修)
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我司当下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企图以诬陷,泯灭,抹黑我物业公司服务的人,居心何在?
近期不断带其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城东雅郡小区,并对我物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严重的干扰,有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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