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一直都是咱们老百姓的大事,买个好房图的就是住着安心舒适,能有一个休息和娱乐的私人场所。但是买上新房并不是代表你可以过上舒适的生活了,你住得好不好,关键还是得看物业的好与坏。
小区物业的职责是非常大的,在房屋的维护与修理、小区环境护理、车辆管理、治安管理和生活服务管理等方面,其实都是物业的管理范围,可以说,物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你遇到的物业管理比较到位,那么相信你的生活舒适度也会更高一点。
但如果你遇到的是一些“不专业”的物业,那可就倒霉了,它将会使你的生活满意度大大降低。目前有许多不专业的物业在对业主的服务上“敷衍了事”。有的物业根本就不管小区的绿化和卫生问题,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极大地影响了业主的生活条件。
有的物业则是仗着很多不明缘由“乱收费”,这也是目前比较严重的问题,应该有许多业主被坑过。物业总是能找些乱七八糟的理由对业主进行收费,什么“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停车费”等杂七杂八的费用能让业主们应接不暇,最糟糕的是这些费用具体用途并不明确,很多业主交完钱也是“稀里糊涂”,最终惨当了“冤大头”。
还有的物业则是服务效率极差,有的时候业主家里停水停电,物业不管不问,打电话叫物业来修也就只知道拖,半天都找不到人。让人十分恼火,但对此却又无可奈何。
所以说,一些不好的物业会使我们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导致幸福感降低。不过这些问题虽然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但随着新规出台,物业的“好日子”也到头了。
新规下,业主“当家作主”
年5月28日,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出,并将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在最新出的《民法典》中就专门对物业发布了一系列政策,使得业主有了更多的权利。
首先是业主有对物业费的知晓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也就是说,以后物业所有的收费情况和花销都要向业主公开透明,不得以“模糊”的手段欺骗业主。这样一来,业主就能对自己所交的物业费做到“心里有数”,也相应杜绝了物业的乱收费、高收费的情况。
其次是业主有对物业的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而且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看来物业以后得看业主的“脸色”了,不敢再“嚣张”了。如果物业的服务效率低或环境管理、卫生管理不到位,让业主不够满意,那么业主就有权“辞”掉物业公司或物业的服务人员。其实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只不过是业主“雇佣”的临时管理者,我们有权“辞”掉物业也是十分合理的。当然,要使用这个权限也得大多数业主同意才行。
最后是业主对小区的盈利有一定的收益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还有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这么多年来,物业在广告、房屋租赁、家政介绍和场地使用费方面赚了不少钱,殊不知这些钱其实也应该有业主的一部分。小区的很多地方虽然不是归一人所有,但却是所有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利用业主的共同财产进行牟利,而且还未通知业主,这显然是不对的。
根据新法规,所有的业主有权享有物业公司在公共部分产生的一部分收益。简单的来说就是以后物业赚的一些钱也有业主的一份,不过这份收益平摊下来可能不是很多,但日积月累下也应该是个不少的数目,而且这些钱是业主们应该得的。
总的来看,目前的很多物业都存在一些问题,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比较糟糕的影响。不过随着《民法典》新规的实施,使得业主们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够对物业方面进行相当大的约束。相信在未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会大大降低,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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