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蒙城县皖新?原筑北院物业收费的咨询
领导,您好!
我是蒙城县皖新?原筑北院的一名业主,于年3月20日到物业办理交房手续,同时预缴一年物业费.3元(面积.62平方,物业费1.32元每平方)缴纳年限为-03-01至-02-28。交房至今没有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
根据《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十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业主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其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中“多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90%计收。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及《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等级收费标准》我有以下三个问题:
1、年3月20日办理交房,根据收费细则第二十条,我的物业费应该从年4月1日开始缴纳,物业多收一个月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需要退换相关费用吗?
2、我预缴是按照正常住户足额缴纳的,但是交房至今没有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根据收费细则第二十条,我认为我应该只需缴纳.元(.62*0.6*0.9*12)。物业是否应该退还我多缴纳的费用?
3、现在需要预缴年度的物业费,我想按照《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缴纳,先缴纳.元,后续如果提前入住再补交物业费。但是物业的回复是蒙城没有这样的细则,公司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都是固定的价格。请问这个细则是否在蒙城县实施?满足细则第二十条的业主应该如何缴纳物业费?
以上问题希望领导能给予解答。谢谢!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市委高度重视,即安排蒙城县委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蒙城县皖新原筑北院小区由皖新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皖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多收一个月物业费的情况。经查:年3月,您购买该小区27#楼某室,购房合同约定待贷款到账后向您交房。年3月20日,贷款到账后,开发公司通知您办理交房手续,并预缴一年物业费(年3月1日至年2月28日)。根据《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之日起次月由业主承担”规定,您的物业服务费应从年4月1日开始计收。目前,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已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退还您一个月的物业费。
关于您反映未入住是否应退还部分物业费的情况。经查:该小区27#楼属于多层住宅,您自办理收房手续后一直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根据《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业主半年以上未入住且月用电量不足2度的,其物业服务费按房屋所在小区相应等级中“多层”物业费收费标准的90%计收”规定,年度您应缴纳物业费.07元(房屋面积.62㎡×收费标准1.32元/㎡×12个月×90%),实际缴纳物业费.3元。目前,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退还您物业费.23元。
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提前预收一年物业费是否合理的情况。经查:根据《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的,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规定,您可自主选择物业服务费预缴费周期。
相关情况,请与蒙城县住房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文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来源:人民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