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读懂行为规范共同守护宜居泉州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泉州市第五部实体法《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即日起,泉州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泉州晚报》开设“新法新知”栏目,邀请立法工作者、立法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大家解读《条例》,了解相关行为规范。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既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客观标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推进城市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解决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现实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守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总则明确规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人、管理者、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权责,同时,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与作业服务管理、法律责任各章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内容涵盖了老百姓较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