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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得通过断水断电催收物业费济南物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皇孙慧丽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物业不得通过断水断电催收物业费,业主拒不交费可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征求意见稿》中还拟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同时,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不得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得擅自拆除、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撤离或者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付费方式和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业主作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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