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来了它来了它带着大家的小问号走来了!好消息!垃圾分类真的来了!作为国家强制实施垃圾分类的46个试点城市之一《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我们又向全面垃圾分类近了一步!上海的垃圾分类大家都知道吧,什么干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于是吃完饭之后……是不是很让人抓狂?相比之下,我们南昌的垃圾分类要好理解的多!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电池、药品、油漆(容器)、杀虫剂(容器)、消毒剂(容器)、矿物油(容器)、水银产品、胶片及相纸、日用化学品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废弃的菜叶、水果、鱼虾等有机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而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那具体还有哪些条例呢?如何提出修改意见呢?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年4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祥瑞路89号南昌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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