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年末全市登记在册出租房屋11.2万余户,登记在册流动人口达54.8万余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明确各镇乡街道、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履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责任以及出租房主、企业法人履行流动人口申报主体责任,流动人口登记率显著提升。根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东阳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关于加强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和《金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六项内容:落实属地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责任、发挥科技赋能、强化保障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一)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中的积极作用。各镇乡街道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属地责任,按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充分依托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将未在法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即时推送至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鼓励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直接管理责任,要在所属地镇乡街道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制定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五条及《金华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镇乡街道负责与属地内出租房屋、用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其“看好自己的房,管好自己的人”。鼓励村居(社区)不断强化“党建+网格”建设,选派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的村居(社区)党员、志愿者充实网格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有序有效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出租房主、企业法人、物业、中介机构等流动人口管理法律责任、主动申报的主体责任。
(制定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等规定。)
(三)强化监管责任。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筑牢基层基础防控网。一是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公安社区民警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牵头做好对各镇乡街道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业务工作的指导,并及时提供法律支撑保障。二是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各镇乡街道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居住出租房涉及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居住房屋的使用安全、租赁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物业监管等工作。四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利用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行为。五是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制定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金华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
(四)发挥科技赋能。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攻势,积极推动各村居(社区)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自主申报等工作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律规范作用。要加强宣传提升出租房主、物业、企业法人、流动人口自主申报意识。同时通过科技赋能、大数据应用,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智能化。
(五)强化保障力度。各镇乡街道要合理划分网格,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社情及工作量,共同协商按“一长一专多员”要求配备相应的全科网格力量。市财政局要全力做好全科网格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核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各镇乡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督查检查。各镇乡街道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齐抓共管格局落实到位。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东阳市公安局
解读人:厉国强
联系
全文如下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体系在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监管、主体履职”的原则,将出租房屋智能化管理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纳入各镇乡街道的“平安乡镇”考核之中,确保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率、准确率均达到98%以上。
(一)各镇乡街道要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属地责任,按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并落实居住房屋出租监督管理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居住房屋基本信息的排查、收集和报送制度,协调处理居住房屋租赁纠纷,组织排查居住房屋租赁中的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长效运作。
(二)市公安局要充分依托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将未在法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即时推送至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
(三)鼓励村居(社区)、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全面承担起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直接管理责任,在所属地镇乡街道和公安、住建、卫健、消防救援大队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信息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出租房主、物业、企业法人等流动人口管理法律责任、主动申报的主体责任。
(一)各镇乡街道要负责与属地内所有出租房屋、用工单位签订治安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其“看好自己的房,管好自己的人”。要积极走访各类行业协会、自治组织,争取各行业的参与和支持,有效破解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家政服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发现、难登记”问题。
(二)鼓励村居(社区)不断强化“党建+网格”建设,选派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好的村居(社区)党员、志愿者充实网格员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有序有效管理。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其聘用的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新聘用人员需主动进行居住信息登记申报;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将出租人告知的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知悉的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安机关;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监管责任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全面筑牢基层基础防控网。
(一)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公安社区民警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牵头做好对各镇乡街道全科网格“一长一专多员”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等业务工作的指导;要及时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对未依法履行登记申报义务的出租房主、企业法人、流动人口和涉及居住房屋出租的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消防救援大队对各镇乡街道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居住出租房涉及消防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居住房屋的使用安全、租赁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物业监管等工作。指导督促项目工地等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申报、注销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流转到属地镇乡街道。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职权范围内利用居住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行业管理的职责,及时排查居住在经营地(门店)的员工情况,配合村居(社区)做好管理服务、记录好民情档案。
(五)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发挥科技赋能
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宣传攻势,积极推动各村居(社区)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排查登记、自主申报等工作纳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自律规范作用。要加强宣传提升出租房主、物业、企业法人、流动人口自主申报意识,便捷申报途径,充分利用“浙里办”、东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