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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物业全面取消国家出台新规,3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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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年底,我们城镇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为60.6%,并且城镇化率正在朝70%的大关迈进。著名经济学家马光远表示,在未来10年里,每年大概还会有万到万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人们进入城市之后,就需要购买房子居住。和农村自家小院不同,城市中的房子都是小区类型,人们就难免需要和物业公司打交道。物业对于城市的小区来说真的非常重要,这对于小区业主来说真的是感同身受。

一个服务水平好的物业公司可以很好地管理好小区绿化、基础配套设施、卫生环境以及治安环境。居住在这样的小区,业主们的生活环境和舒适度以及享受的服务都会非常好,业主们也心甘情愿缴纳物业费给物业公司。由于居住环境好的房子大家都喜欢,所以就算是处于同街道的房子,由于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的不同,也会导致其价格差距非常大。比如在北上广深这些一线城市,一些挨着的小区,就因为物业服务水平不同,房价的单价差距竟然高达2万/平方米,这足以看出物业公司对一个小区有多么重要。

其实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和业主们其实是算作共生关系,业主们需要物业公司为自己管理好小区,提供好的服务,方便自己生活,而物业公司可以通过为业主提供服务获得收益。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现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似乎并不融洽,很多业主都不满意现在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所作所为,甚至两者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因此现在不少业主们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的呼声越来越高了。

在笔者看来,业主们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的主要原因还是物业的问题,因为笔者也见过很多服务水平非常好的物业公司,小区业主们非常喜欢这样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业主们相处得非常融洽。所以,不受业主欢迎的物业公司,基本上都是存在稳定的。比如物业服务水平差,收物业费积极,工作不积极;比如物业公司胡乱收费;还比如物业公司将自己当作小区主人,将业主当作自己获取利益的工具等等。

笔者曾经居住的一个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就非常差,物业公司的人就是感觉自己比业主高人一等。每到收取物业费时就提前将业主们所有的门禁卡给重置失效,让业主不交物业费就进不了小区。如果物业公司好好管理好小区服务好业主的话,业主们也不至于不交物业费,主要是小区物业服务水平太差。业主们有事找物业,每次都被物业工作人员推三阻四,想见小区的物业经理比见领导还难,并且就算见到了物业经理,物业经理也是官话一套又一套,就是不做实事。可以说,那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仅仅只在收取物业费方面想尽办法,其实如果他们好好管理小区,服务好业主们,业主们会不愿意交物业费吗?

今年以来,各地都出现了给物业公司送“锦旗”的事件,业主们通过反讽来表达自己对物业公司的不满,郑州更是出现了小区物业抢“锦旗”阻扰业主们的事情。可以看出,这些物业公司宁愿和业主们勾心斗角,也不愿意认清自己的错误,好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随着业主们慢慢忍受不了物业公司的这种服务态度和水平,呼吁取消物业公司的声音越来越大。那么物业公司到底应不应该取消呢?新华社针对这个问题也作出了相应回应。在今年的7月13日,新华社转载了央媒新华社转载了毛振华题为《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的文章,文章中明确指出:“没有找到更好的替代服务方式之前,物业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其实意思就是目前还不能取消物业。

在笔者看来,物业公司也没有到了非要取消的地步,毕竟大部分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还是不错的,也都非常负责、尽职尽责。而那些服务水平差的物业公司也只是少数,不能一棒子打死整个物业行业,这对于大部分负责人的物业行业从业人员也是一件不公平事情。所以,针对物业行业存在的一些乱象,并不能用简单粗暴地取消物业公司来解决,而且需要针对这些乱象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物业行业。让物业公司能够真正地服务好业主,让业主和物业公司能够实现双赢的局面。

在今年5月份,国家出台了最新的《民法典》,将在年正式实施,而在《民法典》中就有针对物业行业一系列最新规定。所以再过几天《民法典》就要正式实施了,物业新规也将正式施行,业主将可以享受三个新“权益”,广大业主们一定要知晓。

新权益一:不满意物业的服务水平,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

在《民法典》第条中明确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可以说首次明确你业主们作为小区主人的权利。长久以来,由于业主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和使用,所以导致了很多物业公司以“小区业主”自居。虽然在过去也有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投票决定更换物业,但是更换物业的手续复杂,过程繁琐。就算最后确定已经取缔了物业,但是也很难赶走物业公司。现实生活中就有不少物业公司被取缔后赖着不走的案例。

但是《民法典》重新赋予了业主们权利,业主们是小区的主人,有权利依法更换物业,并且有权力监督管理物业公司。

新权益二:小区的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归业主所有

《民法典》中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有明确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经营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其实在过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这个收益也是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是由于没有明确指出来,所以大部分物业公司都揣着明白装糊,就算他们不将这些收益分配给业主,他们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因为并没有明确的详细的规定说这部分收益就一定要分配给业主。当然,还是有很多物业服务水平好的物业公司,就算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依然将这笔收益通过发福利的方式分配给业主,这也被网友称为“别人家的物业”。可以看出,业主们还是期望自己小区能够有一个好物业,并不是非要取消物业。

小区的公共区域的收益其实不低,比如小区大门口的广告位和电梯和大厅区域的广告位收益,外来汽车的停车位、公共区域设置的停车位的收益和商家在小区搞活动收取场地租金等等,一年下来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在扣除收支成本之后,剩余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再像以前那样是一笔糊涂账的话,物业公司就涉嫌贪污违法了。

新权益三:业主对于物业费的收取和支出都有知情权

在过去,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都是直接收取,业主们也只是知道自己交了物业费,并不知道交的都是什么费用,也不知道物业费的用途。但是现在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可以看出,业主们以后就有权利知道物业费的收取名录和支出用途了,这样就不会再像过去那样物业公司胡乱增加收费名录和乱收费了。通过公开物业费的用途,这样也可以让业主们看到自己的物业费到底都花在了哪里,也很难再会出现过去那样物业公司光收钱不办事的事情了。并且物业费用在了哪里、用了多少钱一清二楚,这样也避免了物业公司虚报成本的情况发生。

总结:取消物业公司目前并不现实,就算实现了取消物业,业主自治,业主们也没有时间来管理小区,最终还是由少数几个业主(比如业主委员会)来管理小区,同样可能出现不作为或者侵犯其他业主利益的事情。比如最近郑州一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瞒着全体业主确定了更换物业公司的事情。业主知道后都表示反对更换物业公司,可见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的事情,说没有利益输送是不可能的,否则业主委员会也不会没事瞒着全体业主来做这件事情。所以,取消物业公司并不能根本解决业主们的问题,只有不断出台相应的物业新规,管理和规范好物业行业,赋予业主们更多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利,让物业公司好好服务好业主。只要是服务水平好的物业公司,业主们都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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