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和业主的关系矛盾,一直都是一种让人纠结的事。物业公司只收物业费,却不管好小区,而业主是觉得物业不作为,就不肯交物业费。
其实,物业和业主简单的形容也是现实中的老板和员工的关系,但是又稍微有点不一样。那么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费的关系,能不能也可以利用现代的公司工资考核制度,来制定物业费上交标准呢?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大部分公司,在工资考核方面,都有一个叫做“绩效工资”,或者叫做浮动工资。不同的公司的考核方式不一样。但是大体是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浮动部分)。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当月你的业绩不行,老板就少发你工资。比如,你当天上班时间不足一个月,或者迟到早退多了,或者销售业绩没有达标等,那你当月的工资就会相应减少。
而物业公司和业主制定物业费“绩效工资”,来给物业公司每个月上交物业费。
当然,这个物业费“绩效工资”必须是可以考量的,而不是凭业主个人说不达标就不达标了。至于绩效考核,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来考核。
而量化的标准,可以从物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细化制定标准。比如业主的投诉情况,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物业遭到业主投诉十次以上了,那绩效就相应下降,投诉越多,绩效降得越多。而小区出现小偷入室盗窃情况、小区环境清洁、小区电梯的机电维修情况,都可以纳入考核。小区一共月出现两次电动车被盗或者入室盗窃,那绩效下降,小区电梯机场坏掉几天了都没有得到及时维修,绩效下降。
至于这个物业费的绩效部分,可以拿出3毛钱每平方米或者其他金额来作为绩效物业费。假如一个小区的建筑面积为25万平方米,一个月的绩效物业费也是7.5万元了。这样的话,就可以很好约束物业公司更好地服务小区了。
这个绩效考核采取每个月来考核,如果连续几个月或者一年考核都低于1.0,那业主就可以解除和物业公司的合同。
至于绩效部分的物业费,可以采取一季度发放或者年度发放。
大家觉得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利于提高物业的管理水平呢?
不过,这种操作起来并不简单,需要慢慢地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