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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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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付波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年8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刘强先生回避表决。《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年8月13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年8月23日上午11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年半年度报告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行年半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付波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文波先生,财务总监方林擎先生,独立董事钟宇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意见、提升交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公司就年半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年9月1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访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8月23日,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龙泉股份公告编号:-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咨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向建华咨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截至目前,建华咨询与其一致行动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付波先生、刘强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鉴于接受控股股东建华咨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7%)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第6.3.10条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Q3U1W9Q

  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号第三层商铺

  法定代表人:王彦军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管理咨询;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汽车零配件零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

  建华咨询股东为江苏建隆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培锋先生。

  2、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建华咨询与其一致行动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3、截至年12月31日,建华咨询总资产,.04万元,净资产-4,.6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87万元,净利润18.65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4、建华咨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建华咨询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无需向建华咨询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建华咨询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市场报价,具体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借款协议在实际业务发生时,由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建华咨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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