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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开始,物业新规开始实施,3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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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农村人口也是一直在涌入到城市当中。毕竟对于城镇化来说,按照人口学的说法,就是农村人口逐渐转化为城市人口的历史过程。而在年时,我国的城镇化率只有36.2%,而到了年时,我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3.89%,可以说城镇化的推进速度是非常迅速的。如果按照我国14亿人口的标准来算的话,相当于这20年里,每年都有万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当中。

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房地产行业来说,也起到了促进效果。毕竟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当中,想要在城市当中长期生活的话,肯定是需要在城市内买房的。这就使得这些年来,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当中,给楼市带来大量的购房需求,使得房价也在不断上涨。即使现在的房价已经非常高昂,依旧有很多人选择买房,使得楼市当中的购房需求较大。

但实际上,现在我国城镇居民已经不缺房子居住了,根据央行给出的数据显示,现在我国城镇居民拥房率已经达到了96%,其中拥有两套房的家庭占比31.0%,拥有三套房及以上的家庭占比10.5%,户均拥房1.5套。从这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现在城镇居民大多数都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而且还有很多家庭拥有不止一套房子。

因此,对于现在来说,已经有很多人都在城市当中居住。而在城市当中居住的话,小区内有一个非常关键的“角色”,那就是物业。物业可以说是小区内的“管家”,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业主遇到的问题,都是由物业来解决。对此而言,业主在小区内可谓是非常重要的,物业的服务水平也决定了小区内业主的居住体验。

然而对于前些年来说,关于一些物业的黑料也在网上不断爆出,使得人们对物业的整体印象都比较差。毕竟对于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可谓是作威作福,根本就没有考虑业主的感受,完全将小区当作自己的“领地”,平时在小区内可谓是横行霸道。业主们如果和物业产生纠纷的话,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就会想各种办法整治业主,导致小区内的业主人心惶惶,居住体验较差。而且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却非常积极,还想各种办法多收取一些物业费。可以说完全将小区当成了提款机,平时不管理小区,只有到收取的时候,才会比较积极。

但并不是说所有的物业都是这样的,对于一些服务水平较好的物业来说,也是受到了小区内业主的爱戴。毕竟对于这些服务水平较好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可谓是尽心尽责,将小区打理得井井有条。业主遇到问题时,也会想各种办法帮业主解决问题。对于这样为业主们着想的物业,无疑是非常好的,使得业主们在小区内的居住体验也比较好。、

因此,对于物业来说,没有办法按照同样的眼光看待,毕竟有些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较差,但有些小区物业的服务水平非常好。对于这点来说,想要让这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能够专心管理小区,为业主服务。在今年正式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也有着关于物业的新规定。就是要约束物业,管理好小区,其中3大“新权益”,业主还是需要了解一下。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对于一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来说,平时在小区内可谓是作威作福,而对于业主来说,却没有太好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这就使得这些物业在小区内更加猖獗,根本就不关心小区内的管理,使得小区内环境较差,业主遇到问题也没有人帮忙解决,导致业主们的居住体验比较差。

而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第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从这点当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业主们是有权利更换物业的,只不过需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业主们都同意更换物业。对此而言,如果物业的服务水平不让业主们满意的话,甚至引起了业主们的反感,可以说物业在小区内的生活就到头了。这样也使得那些服务水平较差的物业,在小区内不敢太过放肆,反而会用心帮助业主解决问题。

物业费应当公开透明

对于一些物业来说,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总是找各种理由多收取一些物业费。甚至这些物业经常向业主表示,物业费完全不够,每年都要亏损,而业主也不知道,这些物业费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究竟是用在了小区当中,还是落入了个人的腰包。这还是因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没有公开透明,使得业主们都交了很多冤枉钱。

而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第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这也就是说,对于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来说,物业需要公开透明,让业主们知道物业费的使用情况。

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小区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广告,尤其是在电梯当中,更是有着五花八门的广告。对于这些广告来说,都是物业和广告公司合作的产物,而很多业主都不清楚这些广告的由来,只是习惯了这些广告的存在。而对于一些物业来说,根本就没有和业主们说过这些广告费的事情,使得这些广告费都流入到了物业的手中。

实际上,在今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第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大家都知道,对于电梯来说,可以说是大家真金白银买来的公摊面积,这是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而对于电梯内的广告来说,无疑是属于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对于这部分资金来说,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无论是用到小区内的维修资金当中,还是分发给业主,都是属于业主的,而不应该流入到物业的“腰包”当中。

对于这三大“新权益”,你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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