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居北京收到了许多网友留言咨询有关物业的问题,在此,我们整理了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吧!
1、为什么我们家小区在“北京业主”APP上搜不到?
答复:“北京业主”APP仅限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使用,有电子投票表决需求且暂未上线至“北京业主”APP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物业管理委员会、业委会换届小组等业主共同决策事项投票组织者向属地街乡镇提出申请。街乡镇在系统中提交房源同步申请,并填写《手机投票决策小区共同事项申请表》提交至区住建房管部门,区住建房管部门对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楼盘基础数据同步和核查。
2、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使用专维资金是否需要业主表决同意,业主如何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答复:依据《民法典》及《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正常情况下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后,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向区住建委(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列支。关于维修资金账户的相关情况,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查询。
3、在哪里可以看到我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公布的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公示?
答复:《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等;
(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四)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五)上一年度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物业费、公共收益收支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业主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答复。
4、物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供稿部门:物业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