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征求《龙岩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示
为更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同时为龙岩市智慧物业系统电子投票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奠定基础,我局依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龙岩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期限为年4月24日至年5月11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相关单位或个人若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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