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6日讯(记者韩蓓蓓)2月16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审查、审议修改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会上,市司法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单连功介绍了《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景东介绍了《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审议修改情况及主要内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戴玉霞介绍了《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情况和贯彻实施意见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条例起草组主要成员马东宁出席会议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晓东主持会议。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于年12月31日经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于年1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条例分为总则、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业主及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七十九条。条例注重解决物业管理组织力不强、职责不清、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发挥差、停车管理尤其是电动车停车管理、车位(车库)的管理和使用、物业项目交接难、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为下步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主要问题和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悉,《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