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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装修婚房被拦,小区物管先交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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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南宁市民莫女士投诉称,她准备将一套单位房进行翻修当婚房,报备时被物管要求先缴付元装修管理费,否则不能办装修出入证。

▲物管公司人员向莫女士解释收费依据。

业主拒缴管理费装修无法顺利开工

3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莫女士居住的金象花园小区。

据莫女士出示的《小区装修管理协议》显示,业主申请装修房屋涉及的收费主要有两项,一是预缴装修保证金元,该笔费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可退还,若出现违规或装修期间损坏公物的,将从保证金中抵扣;另一笔费用则是装修管理费,每户收取元。

▲老的《小区物业管理手册》显示要求业主缴元。

莫女士不认可装修管理费用,她表示小区物管未能说明此项费用的收费依据和标准;其次,物业工作人员提过,即便缴付装修管理费,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仍由业主承担。既然物管未提供额外的服务,收取装修管理费与保证金有重复收费嫌疑。

▲新《装修协议》要求业主缴元装修管理费。

物管收费有惯例经协商可降低收费标准

对此,金象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主管陈先生称,装修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来自年制定的《小区物业管理手册》,其中写到住户如超出两年再装修,小区物管额外收取每户元的综合管理费。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物管将费用提至元。

陈先生称,装修保证金与综合管理费不重复,协议中也列出了具体的管理项目,业主装修会增加物管的工作量,平时还要上门巡查,这些都会产生费用。收到莫女士的反馈后,公司专门开过会,也联系小区业委会商议,最终收取莫女士元费用。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华表示,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要支付额外的装修管理费,那么业主可与物管公司协商费用。若无约定,业主可到有关部门投诉。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值班编辑丨梁冰欣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值班主编丨谭双梅

值班编委丨陆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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